烈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阶段性成果丰硕
烈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工作自启动以来,通过全域拉网式排查,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共采集普查数据157处,其中复查“三普”登记文物117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40处,新发现率达25.48%,文物资源总量显著增长,文物保护与传承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普查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统一标准,围绕“应普尽普、应保尽保”目标,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细化落实方案。在新发现与补充调查阶段,普查队伍以街道、乡镇为单元,深入实地开展地毯式勘查,全面覆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六大类别,同步做好数据录入、影像采集、坐标定位等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通过实行分级质量管理与数据追溯机制,有效保障了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系统性。
从新发现文物构成来看,“四普”登记的40处新发现中包括古文化遗址4处、古墓葬5处、古建筑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6处,其他1处。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占比达65%,集中、系统地反映了烈山区近现代发展历程与革命历史,成为研究区域变迁的鲜活实物见证。
普查期间,烈山区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借助新媒体推送、社区校园宣讲、宣传海报等多种渠道,普及文物法规与普查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守护”的良好氛围。同时,以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文物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初步构建起“普查登记、分级保护、动态管理、长效维护”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为文物安全永续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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