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旅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收到相关地市文旅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经查,刘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招揽中老年游客组织外地一日游,并向游客收取旅游费用,统一安排交通、餐饮、游览购物等旅游服务,并且冒用淮北市某旅行社资质对外开展经营。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任何自然人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不得私自招徕游客、收取费用,成套提供交通、餐饮、游览等包价旅游服务。严禁冒用正规旅行社资质、证件照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要妥善保管资质材料,防止被他人冒用。广大游客谨慎参与个人组织的低价旅游团,主动查验经营者合法资质,维护自身旅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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