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监督方式 |
申报条件 |
工作流程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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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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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0561-31152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
1.受理:申请人在窗口(或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局领导;
3.决定: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 5.送达:证照由申请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通过EMS邮寄领取;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
2个工作日 |
2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12月1日第三次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2.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2年9月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二十二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下列业务的广播电视频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一)中、短波广播;(二)调频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三)调频同步广播;(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五)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当于届满前六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二款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转播已批准开办的广播节目、应急广播信息的小功率调频广播频率,广电总局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第二十四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61项。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0561-3115208 |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 |
1.受理:申请人在窗口(或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局领导;
3.决定: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 5.送达:证照由申请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通过EMS邮寄领取;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
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