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旅游服务热线服务指南
“12345”旅游服务热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二、承办机构
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支队
三、服务对象
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者
四、服务条件
受理旅游咨询、旅游投诉、旅游救援。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投诉人按规定提交的材料符合前置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投诉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
2、办理:按照规定时限依法、依规办理。
3、反馈: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服务对象。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支队
电话:0561—302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