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08:15 字号: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现将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文旅体局大力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完善信息编排体系、丰富公开形式、严格执行公开时限、明确公开范围。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93条。公开内容涉及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设置、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文旅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政策文件3条,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文字解读的形式对群众关心各项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发布解读文件7条。市文旅体局积极应用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等拓展公开范围,回应社会关切,共处理市长热线85,市长信箱24,行风热线、电话热线数32次。

发布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北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村晚”活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文字解读的形式对“云上合家欢就地过大年”淮北市2021年春节文旅体活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做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发布2021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处理决定数量159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文化体育板块发布信息32条,网站文旅体资讯通知公告板块公开发布文旅体领域信息4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文旅体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1年,市文旅体局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对文旅体领域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努力扩大公众的知晓率。

   (四)公开平台建设

市文旅体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信息公开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2021年,我局共召开5次新闻发布会,涉及非遗产品、春节文旅体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市运动会、文化市场执法监管等各方面。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先后开通了淮北文旅体政务微博和淮北文旅体官方微信。通过微博和微信,实现了与群众间及时、便捷、有效沟通,提升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我局重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水平,及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参加市级信息公开培训,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沟通确认,严把公开内容,防止公开的信息失实、失信。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同时加强外部监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质量还不够高,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比较单一,解读质量不够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