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程序开展情况】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 |
1 |
市委办公室 |
1.第二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文件标点建议用“六角括号”;两个书名之间不加顿号。第十八页,“《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实施意见》(淮发[2017]31号)”,文件标点建议用“六角括号”。 2. 第二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议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3.第三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打造高品质生活幸福城”,建议改为“倾力打造民生福祉更加厚实的幸福城”。 4.第五页、第八页,“以绿金湖旅游度假区和朔西湖康养小镇项目为引领,统筹推进中心湖带建设”“以南湖、乾隆湖等中心湖带为主体的水上体育运动旅游”,两处中心湖带表述、定位均不一致,建议将文中所有项目进行系统梳理,避免重复、矛盾。 6.第五页“展现淮北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蝶变’之路”,第九页“增强文化旅游产品的竞争力”,第十页“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努力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第十一页“打通淤点堵点,激发整体效应”等修饰性语句,建议全文梳理删减,保持文件简介流畅。 7.第十页,“组织开展非遗‘六进’活动(注: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进景区、进企业、进社区)”,建议改为“组织开展非遗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进景区、进企业、进社区等‘六进’活动”。 8.文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目标办”等单位名称,建议统一采用规范表述。 9.第十二页,“由市政府、市建投集团、金融等部门共同发起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议规范表述。 10.建议对文中“淮北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表述进行统一规范。 |
已采纳 |
2 |
市政府办公室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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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委统战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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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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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委督查 考核办 |
(六)加强监督考核激励。建议将“将各县区和部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修改为“将各县区和部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目标办”修改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
已采纳 |
6 |
市发改委 |
1.附件1第11页:“(二)坚持规划引领”工作内容中,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均由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因此建议将牵头单位调整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发改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附件1第12页:“(三)加大政策支持”工作内容中,此项内容涉及制定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设立引导资金、落实财政政策等相关工作,因此建议将牵头单位调整为“市财政局或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发改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已采纳 |
7 |
市教育局 |
建议将保障措施的第五条(注重人才培养)责任单位中的“市教育局”修改为“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
未采纳,淮北职业技术学院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 |
8 |
市科技局 |
二、主要任务(二)4.实施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壮大工程中“……培育一批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建议修改为:“……引导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撑主体,壮大专业化特色化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 |
已采纳 |
9 |
市经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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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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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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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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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财政局 |
《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如下: 1.“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目标要切合实效,旅游产业收入、文化产业产值测算要有基本依据。 2.音乐厅、大剧院、美术馆建设应以市场化运营、社会投资为主,结合淮北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政府建立奖补机制予以支持。 3.市政府已设立文化旅游发展资金2000万元,不需再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议可由建投或社会出资建立文化旅游发展基金。 4.建议认真分析淮北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短板和制约因素。目前,我市文化旅游几大板块已初见规模,但并未带来预期效益,只有抓住核心问题,才能有所突破。 5.结合我市财力情况和土地运作情况,大量投入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比较困难,只有依靠社会力量。 6.从我市体育场馆运行情况看,必须实现以旅游收入养旅游,以文化产业收入补文化,否则依靠财政硬性安排奖补效果不好。 |
已采纳 |
14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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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四)强化用地保障部分中:“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建议删除“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
已采纳 |
16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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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住建局 |
建议(二)实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大工程。9.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增加历史建筑保护内容。具体内容修改为“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推进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系统性保护。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全域普查工作,全面制定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省、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
已采纳 |
18 |
市交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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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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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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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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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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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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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审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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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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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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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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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城市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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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人防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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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投资促进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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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三)加大政策支持。“由市政府、市建投集团、金融等部门共同发起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有影响、有实力的企业来淮投资。”建议修改为“由市政府、市建投集团等共同发起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有影响、有实力的企业来淮投资。” |
已采纳 |
32 |
市乡村振兴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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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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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医疗保障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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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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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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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濉溪县人民政府 |
1、第4页,第11行,“深入挖掘‘小推车’和‘三全’精神等红色文化资源”,因国家公布的第一批精神谱系中没有“小推车”和“三全”精神,建议更换“精神”二字。 2、第6页,第8行,“葡萄采摘节”后,建议增加“四铺菊花文化旅游节”。 |
已采纳 |
38 |
相山区人民政府 |
1、实施意见中涵盖文化旅游事业及产业内容,建议标题修改为《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制定依据均为全域旅游政策文件,建议增加文化、文旅融合方面相关政策文件,充实制定依据。 3、第三页“(一)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五大板块”建议修改为六大板块,在山水生态游之后增加体育运动旅游板块。 4、第3页“打造红色文化旅游板块”中,建议在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后增加:刘开渠纪念馆、相山区烈士陵园、相山区红色文化历史博物馆;在“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后增加建设淮海战役支前纪念馆。 5、第3页“打造运河文化旅游板块”中,建议将“着力实施淮北市博物馆展陈提升”修改为:着力实施隋唐大运河博物馆、隋唐运河古镇4A级景区创建。 6、第四页“打造工业文明旅游板块”中,建议将“凤凰山食品工业”完善为:凤凰山绿色食品工业。 7、第四页“打造乡村文化旅游板块”中,建议将“提升南山景区、四季榴园、龙脊山等乡村旅游项目品质”完善为:提升芳香小镇景区、钟楼徐集景区、南山景区、四季榴园、龙脊山等乡村旅游项目品质。 8、第六页“实施文化旅游特色品牌塑造工程”中,建议修改为“六个不得不”,在““游淮北不得不玩”的精品线路”后增加“游淮北不得不逛”的旅游街区。 9、第六页“实施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壮大工程”中,建议将“培育“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读”等消费业态”完善为:培育“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健、夜读”等消费业态。 10、第七页“实施文化旅游新兴业态培育工程”中,建议:在“以煤炭记忆、口子文博园、大唐电厂、凤凰山绿色食品工业园等为主体的工业研学体验旅游;”后增加“以马拉松、越野跑、广场舞等为主的体育赛事旅游”;将“以南湖、乾隆湖等中心湖带为主体的水上体育运动旅游”修改为“以南湖、乾隆湖等中心湖带为主体的水上运动旅游”;将“以榴园村、和村、双楼、大庄、黄新庄、淮海村、鲁楼村、段园葡萄共享庄园等为主体的乡村旅游”完善为“以榴园村、和村、双楼、大庄、黄新庄、淮海村、鲁楼村、徐集村段园葡萄共享庄园等为主体的乡村旅游”。 11、第九页“实施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中,建议在“提升旅游厕所建设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后加入:“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12、第12页“注重人才培养”中,建议在“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后增加:按照国家二级馆标准落实县、区文化馆、图书馆人员编制。 |
部分采纳,未采纳意见与我市整体旅游规划不符。 |
39 |
烈山区人民政府 |
《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 标题二、(二)、1:重点打造绿金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柳孜遗址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临涣古镇、十里长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和旅游观光列车等项目。 标题二、(二)、5:以南山长寿文化、朔西湖康养小镇为主体的健康旅游、以十里长山为主体的影视拍摄体验旅游等新业态。 |
部分 采纳 |
40 |
杜集区人民政府 |
《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 第8页 5.实施文化旅游新兴业态培育工程。建议将“以南湖、乾隆湖等中心湖带为主体的水上体育运动旅游;以榴园村、和村、双楼、大庄、黄新庄、淮海村、鲁楼村、段园葡萄共享庄园等为主体的乡村旅游”修改为“以南湖、乾隆湖、朔西湖等中心湖带为主体的水上体育运动旅游;以榴园村、和村、双楼、大庄、梧桐村、黄新庄、淮海村、鲁楼村、段园葡萄共享庄园等为主体的乡村旅游” |
已采纳 |
第二轮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 |
1 |
市委办公室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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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政府办公室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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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委统战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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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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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委督查考核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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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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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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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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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经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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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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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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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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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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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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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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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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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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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交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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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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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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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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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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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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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审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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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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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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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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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城市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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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人防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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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投资促进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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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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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乡村振兴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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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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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医疗保障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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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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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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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濉溪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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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相山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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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烈山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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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杜集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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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专家论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