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淮北市某电竞馆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30日16时15分,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淮北市烈山区正处营业状态中的烈山区某电竞馆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电竞馆证照齐全,全网吧一楼、二楼共75台电脑,二楼40台电脑均处待机状态,一楼35台电脑中18台正在运营供上网消费。检查中发现,终端上网机器11号、12号电脑未安装净网先锋监控软件。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对11号、12号电脑未安装净网先锋软件的情况予以认可并说明是近期电脑整体系统升级疏忽遗漏导致。检查于2023年10月30日16时35分结束。
【调查与处理】
2023年10月30日,本机关立案作进一步调查。2023年11月9日,本机关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配合调查,2023年11月10日当事人按照要求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表示知道需要安装净网先锋经营监管软件,近期电脑重装系统,因疏忽导致遗漏安装,承认了两台电脑未安装净网先锋经营监管措施的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序号2,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免罚情形“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最终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一是经营业主对技术监管措施安装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反应在电脑系统升级中没有做到全方位监管,另一方面也说明该电竞馆场内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负责人在日常的场内巡查中存在疏忽和漏洞,没有在自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自我改正。
二是监管部门的普法工作还需加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讲力度,通过多角度多方式对经营者起到监督引导作用。提高思想站位,主动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虽然行政处罚具有制止和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但是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对于初次轻微违法者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同时也是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典型意义】
第一、行政处罚的归责理念从客观走向主观,根据事实和调查发现当事人缺乏主观故意,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能够更好地规范、控制行政权的运用,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行政权被滥用,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贯彻了行政处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不予行政处罚能够做到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既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又使教育的效果落到实处。这是行政处罚法立法理念中希望看到的。
第三、体现了文化执法的执行温度和力度。免罚的举措,并非超越权限的放纵,而是完全有法可依。在严守执法监管底线的前提下,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继续坚持推进精准执法、柔性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持续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