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0:27 字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3年度淮北市文旅体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北市文旅体局联系(地址:淮北市博物馆路3号;邮编:235000;联系电话:0561-30262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淮北市文旅体局实际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有效提高文旅体领域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网站发布信息1419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政务信息424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规范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内容。推进决策部署落实公开,按期发布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及完成情况。扩大消费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文旅惠民政策和文旅体消费券活动信息,为群众提供详细的政策指导。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采取文字解读、图片、视频解读等形式,对我局牵头起草的重要法规政策进行解读。截至目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策及解读信息20条。结合本地实际,深化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旅游、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目前已完成目录升级和内容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底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已转结下年度办理。2023年办理上年度结转依申请公开1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信息更新和维护,其余各科室(单位)配合提供数据、信息。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提升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的升级,将“公共文化体育”调整分解为“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两个栏目。新增“旅游信息领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两个栏目。二是高度重视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工作。多平台发布公开信息,做好网站维护管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淮北文旅体”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抖音号3个官方政务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推介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12345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发布等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运用文旅活动现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景区景点和商家门店等线下公开渠道,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修订完善公开信息上报和考核相关制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参加市级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信息维护和政策解读水平。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敏感词表述不当,错敏字现象偶有出现,甚至存在较为严重的错敏字。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内容发布审核,在信息发布前,利用错敏词纠错工具全面排查相关内容,努力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二是规范性文件主动性不够强,仍存在部门规范性文件格式错误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发布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件内容发布格式,及时将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并推送至政策文件库。三是个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素不全。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例格式编制公开内容,发布公开信息,同时,注重内容更新,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