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4年旅游纠纷典型案例(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0:57 字号:

 


一:案情简介。陈先生来我单位反映其27日消费2160元预订淮北市某旅行社43晚双人黄山游行程,后发现旅行社并未告知年满65周岁以上优惠政策,导致其父亲未享受优惠政策,故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核实情况,陈先生确已年满65周岁,旅行社工作人员由于疏忽未核实游客具体年龄。旅行社退还了投诉人的门票差价90元,投诉人表示非常满意。

二、案件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1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旅行社开展招徕报价时,主动询问年龄、有无可以享受门票优惠的证件。对可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的特殊群体制作单独的报价单,做到明码标价,报团时即可享受相应的门票优惠政策。

三、建议提示。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对参团游客年龄、身份属性进行全面摸底,筛选出符合门票优惠政策的游客群体,相应扣除退还减免门票的费用并及时告知。行程过程中发现有游客满足符合享受门票优惠政策的条件时,要主动积极协调景区给予相应的门票优惠,对游客多付的门票费用做到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