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淮北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
2022年我市评定公布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皖文 [2008]14号)的要求,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现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视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淮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保护工作15年及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淮北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名额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一)新入选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三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
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五)不掌握该项目技艺的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向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本县(区)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见附件2);
(三)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四)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信息公开,详细告知。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取消以往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报表、正式公布的传承人文件及辅助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报送至淮北市非遗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盖勇联系电话:0561—3063811
地址:淮北市博物馆路3号淮北市非遗保护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2.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1: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申报单位:
序号 |
项目基本信息 |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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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入选市级名录时间(具体到年)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从艺 起始年 |
当选县(区)级代表性 传承人时间 (具体到年月) |
所在单位/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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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如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重新申报的,以及存在其他情况的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 此表可扩展。
附件2: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县(区):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印制
二○二四年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如与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中不一致,请于身份证姓名后用括号标注,如张三(张叁)。
(二)“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中国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如有,推荐表后须附复印件。
(三)“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生活、工作及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学习情况(500字以内)。
(四)“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中,以文本形式填写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五)“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六)“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如有,推荐表后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在“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市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八)在 “县(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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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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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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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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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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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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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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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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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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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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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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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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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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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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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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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艺起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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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具体到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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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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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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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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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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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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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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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 |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剧目或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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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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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三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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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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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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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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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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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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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