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查处某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8日,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淮北市烈山区正处营业状态中的烈山区某网吧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网吧证照齐全,全网吧一楼、二楼共40台电脑。检查中发现,终端上网机器1号、25号、33号电脑未安装翔天净网软件。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该网吧现场负责人全程配合现场执法检查,1号、25号、33号电脑未安装翔天净网软件的情况予以认可并说明是近期电脑系统升级疏忽遗漏导致。
【调查与处理】
2024年5月6日,本机关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2024年5月9日,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表示知道需要安装翔天净网经营监管软件,近期部分电脑重装系统,那三台电脑因疏忽遗漏漏安装,承认了三台上网机器未安装翔天净网经营监管措施的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5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参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序号2,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免罚情形“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最终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一是法律意识待增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业主在经营活动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文件,学习积极性不高,思想意识有待加强。
二是制度落实需强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部制定场内巡查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用于自我监督,场内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负责人在日常的场内巡查中存在疏忽和漏洞,自我监督与管理缺失。
【典型意义】
第一、管理与服务理念相结合的体现,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能够更好地规范、控制行政权的运用,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行政权被滥用,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贯彻了行政处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不予行政处罚能够做到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既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又使教育的效果落到实处。这是行政处罚法立法理念中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