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8日,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正处营业状态中的某网吧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登记地址不一致。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违规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该现场负责人全程配合现场执法检查,并签字确认执法文书。
【调查与处理】
2024年8月29日,立案做进一步调查。
2024年9月19日,当事人签收《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4年9月20日,当事人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取证照片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1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系统关于淮北市咖啡猫电竞馆基本信息查询截图1张。
2024年11月20日,鉴于当事人系第一次违法法规,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经营事实、性质、情节、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等,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 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序号11“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之较轻情形,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 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序号11“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之较轻情形标准执行。
【典型意义】
该案办理在于维护法律法规的威严,并提醒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此类案件的发生,通常是因为企业在变更住所等登记事项后,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损害了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管秩序。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查办,可以督促企业重视并依法履行登记事项变更的义务,避免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同时,这类案件也提醒其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此外,这类案件的公开处理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