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1-01 15:05 字号:

一、《条例》的背景和依据

淮北市作为淮海战役重要的主战场,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非常厚重,根据不完全调查登记,我市行政区域内分布有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42处,其中相山区7处、烈山区5处、濉溪县30处;现有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涵盖淮海战役战场旧址、医院旧址、指挥部旧址、烈士陵园等多种类别。淮海战役题材纪念馆3家,收藏淮海战役可移动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56件,涉及奖旗、支前用具、通讯器材、枪械等不同类别文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

2023年,淮北市、临沂市、商丘市、宿州市、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弘扬淮海战役革命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以及淮海战役遗址遗存的分布特点,依托《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就协同立法保护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达成共识。

2024年是淮海战役胜利75周年,在这个关键历史节点,淮北市与淮海经济区有关市协同开展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立法,这是首次以立法形式专门规范淮海战役精神的保护传承。从立法实践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为我市制定《条例》提供了基本依据。 

二、《条例》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破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难题的现实需要。我市通过制定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地方立法,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整合全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打响我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品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城市精神品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三、《条例》的起草过程

1.起草。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后,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迅速启动立法相关工作,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条例(初稿)》。

2.征求意见。2024510-202469日,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就《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还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共征集21家单位9条修改意见,意见全部采纳,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草案。2024 613日完成专家论证评审,专家组原则同意《条例》。

3.合法性审查。2024628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已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4.审议情况。《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已经20241029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1220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241230日公布,自20257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加强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弘扬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五、《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区域协同、保障监督、附则,共六章4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9条。主要通过列举明确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四种类型,强调各级政府应当从规划、方案、经费等方面做好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明确文化旅游(文物)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教育部门等部门在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责。

第二章 保护管理,共12条。主要明确各级部门开展淮海战役红色资源调查抢救的职责及重点,规定对调查认定的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实行动态管理的名录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通过设置标识,建立数据库,建立淮海战役烈士英名录管理机制,划定保护范围,开展征集研究,设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开展修缮、修复等措施对淮海战役红色资源进行保护管理。

第三章 传承弘扬,共11条。主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通过建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理论研究专家库,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淮海战役纪念活动,媒体宣传,文化旅游活动宣传,文艺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供展示展览服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教育必修课程和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开发淮海战役红色旅游等方面传承弘扬淮海战役红色资源。

第四章 区域协同,共6条。主要规定了协同推动淮海经济区区域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的传承发展、理论研究、馆际交流、文艺创作、红色旅游、资源共享共用等。

第五章 保障监督,共4条。主要明确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队伍建设,同时规定了对部门或个人在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中违规或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共2条。主要对其他红色资源保护和条例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六、创新举措

1.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的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大力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传承,持续提升新时代红色资源依法管理水平。

2.明确任务责任。严格落实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责任,明确牵头机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制定并细化了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分类保护措施,强调注重对淮海战役可移动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

3.突出淮北特色。《条例》突出红色资源的淮北特色,明确规定,重点做好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文昌宫、小李家)、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华野指挥部旧址(草庙)、华野第十二纵队指挥部旧址等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宣传教育。

4.促进区域协同。与临沂市、商丘市、宿州市、徐州市等协同制定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区域协同立法方式,加强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共享共用,提升淮海经济区区域传承红色基因,共同守护好红色血脉。

七、保障措施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规施行后,要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在《淮北日报》、淮北传媒发布、政府网站等开展普法宣传。

2.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法规得到全面准确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3.加大与其他城市的工作协作。进一步强化与协作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细化协作举措,共同推动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把淮海战役精神发扬光大。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咨询电话:0561-307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