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6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版)〉的通知》(淮政〔2025〕31号),增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近日,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制定印发《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6版)》,现以示意图和表格形式将重点内容解读展示如下:
一、政策兑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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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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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申即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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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体局根据政策 对企业个人进行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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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 市文旅体局下发申报通知+县区、市高新区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个人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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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审核 县区、市高新区主管部门初审+上报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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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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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审查 市文旅体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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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审定 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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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向社会公示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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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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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清单及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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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主体 |
扶持金额 |
咨询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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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 |
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资源开发科 联系方式:307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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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 |
最高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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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的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
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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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
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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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的安徽省乡村旅游集聚区 |
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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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的省级旅游风景道 |
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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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的省级皖美休闲旅游乡村 |
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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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的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
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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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 |
最高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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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皖美金牌、银牌民宿的 |
分别最高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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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 |
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旅游监管科 联系方式:307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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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获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荣誉的文旅企业 |
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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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人员 |
国家级最高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最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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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交流合作基地 |
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联系方式:302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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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文化体育产业科 联系方式:3056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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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民营博物馆资质的民营博物馆 |
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文物管理科 联系方式:307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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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
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公共文化科 联系方式:307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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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 |
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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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的原创网络视听作品 |
最高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广播电视科 联系方式:307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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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的原创网络视听作品 |
最高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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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国家广电总局“微短剧+”行动计划的作品 |
每部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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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安徽省皖美呈现纪录片的作品 |
每部作品最高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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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省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员 |
最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一次性奖励 |
(二)即申即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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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主体 |
扶持金额 |
申报材料 |
咨询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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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材料 |
个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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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淮北投资建设文旅体项目的市场主体 |
对属于文旅体行业纳统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4%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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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一份(项目单位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文件) |
文化体育产业科 联系方式:3056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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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淮北市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的文旅体行业规上企业 |
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3.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F203财务状况表(项目单位从统计云一套表直报系统导出PDF文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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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获其他全国性文艺奖项作品(《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明确的奖项)的作品 |
按照国家奖励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3.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年获得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项;其他全国性文艺奖项;全国、全省群星奖;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原创剧目证明。 |
艺术科 联系方式:307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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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 |
按照省级奖励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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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的原创剧目 |
分别按国家、省扶持额度1:1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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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国、全省群星奖的文艺作品 |
大戏类原创作品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类原创作品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公共文化科 联系方式:307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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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以淮北市为主要拍摄取景地或主要题材并由出品方全额投资创作的广播电视作品(包含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 |
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最高给予出品单位40万元(电视剧类)、20万元(广播剧类)的一次性奖励。获国家级奖励(仅限政府奖)的一、二、三等奖,电视剧类最高分别给予出品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3.相关备案及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出品方全额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
广播电视科 联系方式:307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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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的机构和个人创作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含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和其它类网络音视频节目等) |
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3.相关备案及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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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票房累计达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剧院(场) |
分别给予不超过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4. 票房收入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营业性演出票房收入的汇总报表;5.与票房收入对应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存根等财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6.审计报告。 |
艺术科 联系方式:307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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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投资的旅游民宿,正常经营并获评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或者获评皖美金牌、银牌旅游民宿的 |
固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按投资额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固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补助。 |
3.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或皖美金牌、银牌旅游民宿的证明材料一份;4.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5.旅游民宿客房投资额证明材料一份(项目备案证明、项目规划、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决算表、审计报告等,备注: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6.民宿正常运营财务报表一份。 |
资源开发科 联系方式:307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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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1-305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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