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文化场所与公共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淮北市公共文化场所与公共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新修订)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组织工作,提高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和妥善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淮北市文旅体局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淮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单位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音像店、影剧院、书店等场所。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四、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应本着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迅速、有效、果断处理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时要尽一切所能使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政治、经济、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市文旅体局设立公共文化场所与公共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文旅体局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体局办公室。并按照机关科室的工作职责成立以下分组:
(1)文化市场管理组
(2)社会文化组
(3)艺术演出管理组
(4)文物管理组
(5)后勤保障组
(6)新闻信息报道组
(二)市文旅体局公共文化场所与公共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公共文化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公共文化突发事件的处理、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
1.办公室职责:
(l)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收集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紧急突发事件情况做出分析制定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
(3)随时了解和掌握紧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
(4)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2.各分组管理部门职责:
(1)文化市场管理组:负责联系、协调全市公共聚集文化场所(包括:娱乐场所、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出版物零售场所、印刷企业等)、大型演出活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的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场所和活动的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社会文化组:负责联系市文化馆、图书馆、以及全市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的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 指导区 (市)县文化部门做好承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及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的协调处理工作。
(3)艺术演出管理组:参加局所属艺术表演团体发生重大灾害性事故的指挥、协调、处理工作及艺术表演团体在艺术生产演出活动中,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4)文物管理组:负责联系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盗抢及重大火灾事故时的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车辆、人员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信息报道组:负责通讯联系及信息上报和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及新闻报道工作。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订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和传报,对可能产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局直属公共文化单位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局直属公共文化单位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消除安全隐患。
5.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七、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已经或可能导致5-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20-49人。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4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10-19人。
(四)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1-9人。
八、发生全市范围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事故和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后的应急反应
(一)在发生地震、洪灾、传染性疾病疫情等紧急突发事件时,根据淮北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情况信息及工作要求,结合市文旅体局具体情况,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
(二)通知各单位负责人及各级指挥人员迅速上岗,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三)立即研究确定处置方案,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态在文化系统发展。实施文化场所、文化活动的应急措施,避免、减少损失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根据灾情情况,对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实施紧急保护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贵重物品保存和经营单位实施紧急预案,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五)根据灾情的需要调动物资和人员对需要支援的单位给予援助。
(六)各级指挥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在下达任务和工作方案后,全面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和进行情况。
(七)全面了解及时收集局系统的抗灾和受灾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九、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出版物零售场所和印刷企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大型演出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紧急突发事件后应急反应
(一)局值班人员和局有关科室在得到上述场、馆和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根据局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部门的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二)局有关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准确、全面收集事件和事态发展情况及危害、损失情况,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三)上述场、馆以及大型演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局有关科室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向事故、事件调查组、牵头处理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场、馆和大型活动的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四)根据灾情情况,对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实施紧急保护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贵重物品保存和经营单位实施紧急预案,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五)根据灾情的需要调动物资和人员对需要支援的单位给予援助。
(六)各级指挥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在下达任务和工作方案后,全面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和进行情况。
(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市文旅体局主办、承办的演出等大型文化活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一)在组织大型演出等大型文化活动时发生治安案件、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火灾事故等紧急突发事件后,组织演出活动的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突发事件预案。
(二)发生治安案件、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应在现场公安部门的指挥下,按照紧急突发事件预案分工,紧急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没有公安人员的情况下要立即报警,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现场和事件情况,为公安部门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救援,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三)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组织人员扑救,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场地消防设施情况,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方便。
(四)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救助伤员。
(五)在对事件、事故实施紧急处置的同时,组织活动的组织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向局办公室报告情况,在局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必须随时向局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六)局办公室或局机关科室在接到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 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并根据局领导意见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方案,通知指挥部人员上岗或迅速到达现场。
(七)组织活动的现场指挥部或到达现场的局有关领导、科室工作人员应迅速制订处置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和统计事件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十一、紧急突发事件防范措施
(一)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娱乐场所、大型演出活动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防范紧急突发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文化娱乐场所紧急突发事件资料档案,保证能够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在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二)建立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局属公共文化场馆资料档案,及时掌握情况。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市文旅体局系统的具体情况,加强对系统内部安全管理,抓好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各种防范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突出防范刑事治安案件、预防火灾事故为重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消除不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技术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抵御各种侵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局系统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防范紧急突发事件的需要,准备必要的用于抢险、救灾、维修以及救援的工具、装备、设备、通讯工具、机械备品、备件等,在保障正常使用的同时,平时定期清点、维修和保养,做到随时能够提供使用。
十二、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新闻报道
(一)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上报信息。
(二)新闻报道:对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做到准确了解信息,及时主动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新闻报道工作由新闻信息报道组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三)协助有关单位在事发现场设立新闻中心,有效协调新闻采访工作。
十三、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市文旅体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市文旅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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